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0404MA1MBF4U02 | **市**区广化街7、9号sf-230 | 89.39(均分制) | 13% |
服务类 |
名称:**检察院食堂全品类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是****点击查看食堂全品类食材采购配送服务,包括蔬菜及杂品、水产、禽蛋、肉、水果、粮油、面制品、豆制品、调味品、乳制品等配送,供应商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配送食材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 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年服务期满后依据上一年服务考核情况,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农食材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无腐烂,具有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农食材符合无公害或以上相关标准;调料等由正规厂家出品,相关证件齐全;干、杂货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有害添加剂的优质食材。配送的所有食材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食材,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点击查看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成交供应商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含)以下部分1.5%,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0.8%。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本级)
单位地址:**市**区湖塘镇**路16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9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单位地址:**科教城三联**,信息产业园-研发楼三楼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157****点击查看3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话:157****点击查看3683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点击查看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