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绍临空绿色建材产业基地综合能源利用相关资源20年租赁权项目

杭绍临空绿色建材产业基地综合能源利用相关资源20年租赁权项目

发布于 2025-09-11

招标详情

浙江绍兴杭绍临空示范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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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绍****点击查看基地综合能源利用相关**20年租赁权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1,440,000.00 元/年
建筑物屋顶空间面积约40000平方米,管状堆场区域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5-09-12
2025-09-25
**市**区杨汛桥街道展望村

项目咨询请联系 胡先生|联系电话:0575-****点击查看1163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点击查看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该地块仅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浙(2025)**市**区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254号),一期约11557平方米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点击查看032025GG****点击查看526),二期正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场地正在建设中,无竣工证、无房产证、屋顶面积无法保证,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抵押登记信息:无。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目前一期厂房正在建设中,二期处于建设规划报批中。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看样联系人:陈纯 0575-****点击查看7612。 6、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上传经意向方和出租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 7、现地块内房屋为临时项目部,即将拆除,非本次出租标的。具体以现场为准。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查看
联系人 陈纯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5-****点击查看7612
联系地址 **市**区钱清街道群贤西路4313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440,000.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点击查看000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出租用途为实施储能、光伏、热能供应、压缩空气等新能源业务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5%。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不存在《市管企业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近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暂行办法》(绍市国资党委〔2019〕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终止交易等。(**国有企业适用) 11、管状堆场区域约600平方米占地面积(承租人可利用做用户侧储能)承租方中标后需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须有出租人认可的方案并有实质性动工,两个月内完成场地基础和基础设施,具备储能柜安装条件,否则将视为违约,取消中标资格。初期规划投用1MW/2MWh,中远期规划3MW/6MWh容量。承租方应在屋顶移交后3个月内开工,逾期开工,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并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租金。 12、承租方根据出租人的要求,管状堆场区域600平方米出租场地内随时增加能源利用设备或设施,开展相关安装须有相应施工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安装。 13、****点击查看基地分两期建设,实际负荷不确定,承租人可按实际使用的屋顶面积和场地交付租金: 实际租金=已安装光伏的单体建筑物屋顶总面积*单位面积屋顶价格+实际使用场地面积*单位面积场地价格 单位面积屋顶价格(元/平方米)=中标金额*15%/40000。 单位面积场地价格(元/平方米)=中标金额*85%/600. 14、租金收付以屋顶光伏项目或储能项目取得**国网并网验收并挂表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收付。 15、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项目备案、电力接入涵、国网验收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16、在经营期内,承租方需自费购买和维持用于保证设备及运营安全的必要保险,并且将相关保单跟出租方备案。 17、出租方目前场地仍在建设中,待完成正式配电系统的建设与验收,具备国网市电接入条件,有用电户号,并与国网签署购售电合同时,承租人才可经营,若该条件不满足,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和等待,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出租方不承担。 18、承租方应严格按照租赁的屋顶或场地的用途进行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结构和用途,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屋顶或场地内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19、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因承租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导致火灾等安全事故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0、****点击查看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整改或者停业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租期 20年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3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5.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点击查看公司在项目成交后: 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绍****点击查看公司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签约告知函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我的账户”中。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胡先生 电话 0575-****点击查看1163
传真 邮箱
地址 **市越****点击查看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 网址 https://www.****点击查看.com/SXPT/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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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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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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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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