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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鲜****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县****点击查看**农贸市场西北角24号
邮编:541500
联系人:马柳萍 联系电话:199****点击查看1781
质疑事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贵司于2026年10月15日递交的《质疑函》(质疑项目:**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质疑对象:成交/入围结果)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及本项目征集文件,就贵司所提质疑事项,经调取被质疑的7家入围供应商投标****点击查看委员会复核,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与请求
贵司所质疑的****点击查看、**亿****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市****点击查看公司、**县****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7家供应商服务方案分(技术分)第(3)条食材存储安全保障措施(满分 8 分),供应商提交的食材仓储相关投标材料与实际现场场地严重不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
食材存储安全保障措施(满分 8 分)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存储安全保障措施独立打分,未提供的或提供的内容简单未达到一档要求的得0分。
一档(2分):存储仓库不小于200平方米,仅满足基本卫生存储概念。提及仓库应清洁、通风、防鼠,但未对不同温区(常温、冷藏、冷冻)提出明确的、差异化的温湿度范围要求,分区管理概念模糊。
二档(4分):存储仓库大于200平方米小于300平方米,具备基础分区与温控条件。明确了合格区、待检区、退货区(三区)的物理隔离;规定了冷藏(0-4℃)、冷冻(≤-18℃)库的温度标准;有基础的卫生、虫鼠害防控要求。但措施多为被动式管理,缺乏持续的监控和记录证据。
三档(6分):存储仓库大于300平方米小于500平方米,体系化、精细化的仓储管理方案。方案专业、具体:1.分区与堆码:除了三区,进一步区分不同品类存储区(如荤素、生熟、清洗消毒工具区),规定堆码的离墙、离地、垛距标准。2.环境监控:制定不同存储区的温湿度监控频率和记录表,有详细的虫鼠害防控计划(包括设施布点图、检查频率)。3.清洁与安全:提供仓库清洁消毒作业标准程序(SOP)和记录,明确消防、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
四档(8分):存储仓库大于等于500平方米,仓储具有智能化预警与精益化管理,且在项目所在地的。在完全满足第三档要求的基础上,展现了前瞻性的仓储安全管理水平、:1.实时监控与预警:对全库区(尤其冷库)的温湿度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记录,并配备超标实时报警系统(短信、App推送等等),报警记录可查,提供监控系统界面截图。2.可视化与精益管理:应用色标、看板、信息化地图等工具,实现库存状态、效期、位置的可视化管理。3.深度合规与验证:承诺方案中的仓储条件不仅满足国标,还主动对标或通过更高标准的仓储管理认证(如GSP、HACCP相关要求)。
1.请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整调取上述7家供应商投标文件内食材存储安全保障措施全部佐证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仓库产权证明、仓库租赁协议、仓库建筑平面图纸、仓库实际现场照片、冷链设备采购及配置清单、温湿度监控系统截图、仓储管理体系认证资料等全部附件材料;逐项复核7家供应商本项评分全部依据,向质疑人书面公开该7家供应商"食材存储安全保障措施"分项得分、打分理由及对应佐证材料。
2.请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管部门、专家代表共同开展现场实地勘验,对7家供应商实际为本项目服务使用的食材存储仓库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测量仓库实际建筑面积,核查是否设置合格区、待检区、退货区物理隔离,核查冷藏冷冻库配置、温湿度监测与报警系统、虫鼠害防控设施、仓库防潮通风消防等硬件条件,现场记录勘验情况并形成勘验笔录。
3.****点击查看委员会(或另行抽取专家),结合调取的投标佐证材料以及现场实地勘验结果,对7家供应商食材存储安全保障措施技术得分重新复核评审。若经复核证实,供应商投标文件描述的仓储条件与现场实际场地情况不一致,仓库实际面积、硬件设施达不到招标文件最低200㎡仓库及配套仓储设施评审门槛,应当认定该供应商投标响应材料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依据招标文件第十六条入围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请求判定该部分供应商投标无效,取消其本项目入围成交资格。
4.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次全部核查过程资料、现场勘验记录、专家重新复核评审意见、处理认**论,按照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时限要求,向质疑人出具正式书面质疑答复文件,完整书面记录核查结果与处理决定。
二、质疑答复
1.收到质疑后,我单位依法调取了上述7家被质疑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食材存储安全保障措施”评分项的全部响应内容及佐证材料,****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复核,核实过程如下。
(一)该评分项属于服务方案分(技术分)评分项。征集文件"评标办法二、服务方案分(3)食材存储安全保障措施"(满分8分,按仓储面积≥200/300/500㎡分一至四档)明确规定由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存储安全保障措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独立打分。
(二)经逐家调取并复核投标文件,上述7家供应商均按要求提交了食材存储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7家供应商构成《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财政部令第110号所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
(三)“投标响应材料与实际不一致应作无效处理”的主张。入围评审阶段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审查,投标材料真实性审查针对的是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性,而非以质疑人单方实地查看替代评审专家对方案的独立打分,不构成入围评审阶段的无效事由。
2.贵公司提出的公开、勘验及重新评审请求
(一)公开评分明细。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排名及中标(入围)结果要素、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已在成交(入围)结果公告中依法公开;各评审专家的具体评分明细及评审细节依法不予公开,贵司要求公布7家公司逐项评分细则的请求,超出法定公开范围,不予支持。
(二)组织现场勘验及重新评审。****点击查看委员会依法独立进行,不再另行组织现场实地勘验或重新评审。
四、答复结论
(一)综上,你公司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质疑事项予以驳回。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财政局投诉。
****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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