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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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5沈海高速公路**段雁荡、蒲岐、**收费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经营租赁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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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询比采购 | ||
经营服务 | ||
2025-07-24 16: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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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鹿****点击查看大道发展大厦18楼 | ||
陈琳婵 | ||
0577-****点击查看6611 | ||
****点击查看@cmhk.com | ||
异议联系人:陈琳婵 | ||
异议联系电话:0577-****点击查看6611 | ||
异议邮箱:****点击查看@cmhk.com | ||
异议说明:异议的处理主体为采购单位,如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应按照上述规定的异议联系人/电话/邮箱与采购联系人确认异议处理情况。 | ||
叶女士,0577-****点击查看6006,****点击查看@cmhk.com |
G15沈海高速公路**段雁荡、蒲岐、**收费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经营租赁项目 | ||
****点击查看001 | ||
****点击查看实施G15沈海高速公路**段雁荡、蒲岐、**收费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经营租赁项目,提供G15沈海高速公路**段雁荡收费隧道所、蒲岐收费所、**收费所指定经营场地(以下简称“经营区域”)供承租方使用。总占地面积约1326㎡(其中雁荡收费隧道所:建设不少于10个充电桩及配套变压器,且其中不少于2个液冷超充桩,占地面积约406㎡;蒲岐收费所:建设不少于8个充电桩及配套变压器,且其中不少于2个液冷超充桩,占地面积约420㎡;**收费所:建设不少于16个充电桩及配套变压器,且其中不少于4个液冷超充桩,占地面积约500㎡;具体以甲方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承租方需对经营区域进行合理规划,并完成改造装修后开展经营。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租赁经营期限为起租日(以双方书面确认的时间为准)起至2030年9月30日为止。本项目设定经营区域免租改造期,免租改造期为场地交付之日起60日。如实际装修改造时间短于60日,则免租改造期以实际装修时间为准。承租方应自免租改造期届满次日起开始支付租金。本项目采用**提成租赁模式。 | ||
(1)资格要求:竞租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合法、齐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截止竞租文件递交当日(以合同的经营期限时间为准),竞租人至少提供1个正在经营的充电桩经营项目业绩(以书面合同为准); (3)诚信要求: ①****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点击查看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个体户、联合体、个人、其他非法人组织形式竞租; (5)关联关系禁止报价要求: 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①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②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③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 ||
不要求 | ||
2025-07-28 09: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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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含税单价 | 含税合价 |
年保底租金报价 | 1 | 项 |
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