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城市管理局平桥城区三年绿化养护工程-中标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城市管理局平桥城区三年绿化养护工程-中标公告

发布于 2024-03-05
信阳****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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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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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三年绿化养护工程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2月5日

5.评审日期:2024年3月5日

二、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

单位

1包

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点击查看

**省**市**区**街道平中大街502号

****点击查看409.28

元/年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养护周期

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1

****点击查看三年绿化养护工程

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三年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敖卫兵(业主评委)、陈军(组长)、朱秋孟、曾庆倩、黄伟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代理费用,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100000.00元

五、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监督部门:****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中心;联系人:徐女士;监督电话:0376-****点击查看077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区府路与小桥胡同交叉口西100米**

联系人:敖卫兵

联系方式:135****点击查看7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羊山新区新十一大道与二十四大街交叉口公园春晓9号楼

联系人:马**

联系方式:183****点击查看1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

电话:183****点击查看1929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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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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