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点击查看前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上午09:3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90.652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点击查看中心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数量:1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磋商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2.1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2023年1月1****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3.2.2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磋商时间前(不含磋商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磋商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磋商时间的****点击查看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2.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磋商时间前(不含磋商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磋商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 磋商时间的****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以上序号3.2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5 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供应商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无效。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 “信用**”网站(credit.****点击查看.cn)查询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磋商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磋商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点击查看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3.6 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备注:
(1)磋商响应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参与磋商时应出示身份证明材料以便核对身份,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查看前台【**市**区沧虹路95****点击查看银行8楼;**市**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寄购买标书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点击查看,开户行:**银行银隆支行,账 号:87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7675。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小姐 0592-****点击查看808,谢小姐 0592-****点击查看288。
售价:人民币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上午09:30(**时间)
地点:**市**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开标厅
五、开启时间:2024年07月29日上午09:30(**时间)
地点:**市**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共两个品目,品目1:****点击查看联合会物业管理服务;预算价:¥53.500万元;品目2:****点击查看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预算价:¥37.152万元;
2.报名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点击查看
开户行:**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7675
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采购公告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门市**区体育路95号
联系方式:0592-****点击查看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沧虹路95****点击查看银行8楼;
**市**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
联系方式:0592-****点击查看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小姐
电 话:0592-****点击查看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