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2026年度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1 | 某部2026年度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采购内容:为我部1家单位共1个食堂(**市 **区)提供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包括猪肉、牛羊肉、禽肉、蛋类、水产品、冻货、蔬菜、水果、豆制品、大米、小麦粉、食用油、杂粮、调料、饮料、乳制品等。本项目共为1个包,具体情况如下:肉禽水产类,主要包括猪肉、牛羊肉、禽肉、蛋类、水产品、冻货等;蔬菜水果类,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豆制品等;粮油调料类,主要包括大米、小麦粉、食用油、杂粮、调料、饮料、乳制品等,年需求金额约为80万元。 采购数量:11 主要功能或目标:保障单位日常主副食品供应需求。 需满足的要求:供应要求:1.投标供应商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法》,配送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履行索证索票责任,确保所有供应货品来源可溯。2.配送时限:按单位时间要求送达指定位置。3.采购货品报价:以“**创价市场价格信息网”(www.****点击查看.cn)当日批发平均价为基准价,如“**创价市场价格信息网”未公示的主副食品种类,我部需在****点击查看农贸市场确定当日批发价为基准价,浮动范围不超过±5%,1个百分点为最小浮动提报单位。4.供应货品品质:不低于“创价网”当日批发平均价所对应的货品品质。 供应商资质要求:(一)投标供应商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和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参股企业(投标供应商直接股东不允许为外资参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外籍(或港澳台)身份。上述非外资参股企业如参与本次投标,其直接股东不允许为外资参股(含港澳台,****点击查看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为国有企业的除外)。(三)投标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2023年12月1日前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冷藏冷冻;2023年12月1日后取得的,要求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 | 供应商按类别质量要求供应,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含的类别,如遇需求单位有其他要求,以需求单位要求为准。 | 800,000.00 | 2027年02月 | 投标供应商在**地区自有或租用的经营场所(含库房及分拣场所)需达到800平方米(肉禽水产类、蔬菜水果类、粮油调料类)。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付先生、陈先生
联系方式:150****点击查看8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