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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5)赣0981强清2号
本院根****点击查看管理局的申请,于2025年8月19日裁定受理 ****点击查看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当日依法****点击查看事务所担任****点击查看的清算组。
****点击查看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9月25****点击查看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地址:**省**市新**太阿南路翡丽国际守一律所,联系人:许佳浪律师155****点击查看6061,邮编:331100)。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点击查看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点击查看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申报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债权成立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前述证据材料原件,供清算组核对。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按手印);委托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若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点击查看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