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及部分所队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YGP20250511)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及部分所队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YGP2025051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5-05-19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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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分局及部分所队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9日

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分局及部分所队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区**路118****点击查看广场写字楼22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9日 09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分局及部分所队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00.76万元
最高限价:500.7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75.4 275.4 其他服务 ****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分所队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共分为2包,兼投不兼中。其中第一包服务范围:****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拘留所工作人员食堂、****点击查看拘留所在押人员食堂、镇南派出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第二包服务范围:特警支队、芦台派出所、交警支队、镇北派出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225.36 225.36 其他服务 ****点击查看**局****点击查看分所队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共分为2包,兼投不兼中。其中第一包服务范围:****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拘留所工作人员食堂、****点击查看拘留所在押人员食堂、镇南派出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第二包服务范围:特警支队、芦台派出所、交警支队、镇北派出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实质性资格审查环节中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点击查看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点击查看联合会发布的《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点击查看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点击查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点击查看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9日到 2025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路118****点击查看广场写字楼220室
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区**路118****点击查看广场写字楼220室现场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建议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点击查看公司核对登记信息)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09日 09点30分(**时间)。
地点:**市**区**路118****点击查看广场写字楼220室(****点击查看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芦台街**道9号
联系方式:022-****点击查看3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路118****点击查看广场写字楼220室
联系方式:022-****点击查看7838转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亚楠
电 话:022-****点击查看7838转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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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9日

附件(1)
(宁河分局食材)项目需求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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