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5-JQZCYG-F1002)(第1包)

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5-JQZCYG-F1002)(第1包)

发布于 2025-07-08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更正内容:

原资格性审查表中,第六项: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2024年)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第七项: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2024年)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更正为:第六项: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第七项: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原内容: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2024年)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点击查看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2024年)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更正后内容: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点击查看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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