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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筑牢校园安全防范防线,保障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学校拟选用安保服务单位。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保安服务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次遴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太****点击查看学校校园安保服务项目
2.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日起
3.服务地点:太****点击查看学校全校范围
4.岗位配置:派驻保安9人,实行24小时值守。
5.服务内容:
(1)校门值守管理:严格落实校园门禁制度,上下学时段护导值守,外来人员、车辆登记核查,严防无关人员、危险物品入校;规范学生进出校园秩序。
(2)校园全域巡逻:按照既定路线定时开展教学楼、操场、楼道、围墙、功能室等区域巡逻巡查,每日重点部位巡查不少于5次,其中夜间(0点至6点)至少1次,做好巡逻记。
(3)安防设施看护:配合学校监控、防暴器材、门禁设施日常巡查,发现设备****点击查看学校。
(4)应急处置工作:熟练使用防暴器械,发现涉校、涉师生暴力行为及师生异常举动应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配合学校开展反恐防暴、应急疏散演练。
(5)校园秩序维护:维护校园内部治安秩序,制止校园内违规行为;配合学校完成大型活动安保执勤。
(6)其他校方交办安全辅助工作: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完成临时性安保任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同时持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照登记信息一致。
2.派驻保安员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点击查看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派驻: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3.具备校园安保服务相关项目业绩,****点击查看小学安保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4.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人员培训机制、应急处置预案,服务商须对派驻保安员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心理测试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5.****点击查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作业文明规范,****点击查看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服务商对校园安保工作中获取的校内人员信息、校园布局、安防方案等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外泄;依《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26、30条之规定,保安员不得侵犯个人隐私、不得删改或扩散监控影像资料及报警记录。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服务商工作要求
1.按照校方核定岗位足额派驻安保人员,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班制度,杜绝脱岗、睡岗、空岗现象。
2.所有安保人员上岗前须接受不低于16学时保安业务培训,每年接受不低于16学时在岗培训,服务商承担全部培训、服装、器械、保险等相关费用。
3.****点击查看学校安全部门开展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按时提交值班台账、巡逻记录等资料。
4.建立24小时联络机制,紧急情况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增派人员支援校园应急工作。
5.本项目服务期间,服务商负责派驻保安员薪酬、社保、意外伤害保险、服装装备等全部费用;因保安履职不当或服务商管理过错引发纠纷、安全事故的,服务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6.项目服务期间形成的安保台账、值班记录、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等全部资料所有权归太****点击查看学校所有;服务终止后服务商不得私自留存、外泄校园安全相关资料,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师生个人信息,不得用于约定目的之外。
7.服务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校方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服务要求应当拒绝,****点击查看机关报告。
四、参选要求
1.供应商报价应当包****点击查看服务所需人员、服装、装备、保险、培训、管理成本、应急保障、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2.除双方依据本公告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五、报送资料要求
所有报送资料须统一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报送,未密封、缺项、未盖章的报送资料不予接收。需提交资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参与报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派驻保安员名单及《保安员证》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中小学安保服务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5.完整的项目服务方案、安保人员配置方案、岗位职责、巡逻方案、应急处置预案、人员管理及培训方案、质量保障措施;
6.无违法违规承诺书、保密承诺书(承诺书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至服务合同履行完毕);
7.“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截图;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报送资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5日18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文件恕不接收)。
2.递交地点:太****点击查看学校。
3.供应商应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将密封遴选资料送达指定地点。报送资料一经递交,除学校另有书面通知外,不得擅自撤回或修改。
七、评审规则
本次询价采用综合评审方式,学校根据服务商资质条件、同类项目业绩、服务方案质量、履约能力、售后服务保障等内容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服务商。
八、履约与监督
1.中选服务商须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点击查看学校签订书面服务合同。
2.学校对服务商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服务商原因导致校园安全事故的,服务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崔主任(130****点击查看4755)
****点击查看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