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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主次干道环卫清扫保洁第七轮社会化承包项目(包12)澄清公告 |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2025-07-10 | |||||||||||||||||||||||
- | 公告子包数量- | |||||||||||||||||||||||
否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现就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在**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的问题及电话咨询的问题作出统一答复: 1.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关于电动三轮流动保洁车配备的要求,供应商可承诺中标后按项目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完成上牌等手续后方可上路作业(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关于车辆配备的车辆与购置发票名称不一致的问题。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全面的证明材料且能反映出所要求的作业类型,均予以计算。 3.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关于车辆配备的车辆可以都提供新能源车辆。 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中,关于分包意向协议书要求各方成员应在本意向书上共同盖章并签字确认的问题。各方成员可在分包意向协议书空白处盖章并签字或自行添加盖章和签字的格式均认可。 5.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企业名称(盖章)”问题。只需声明企业盖章即可。 6.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电子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只需按2年报价即可。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关于车辆****点击查看公司时须提供证明材料的问题。当车辆****点击查看公司时,提供的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中当车辆****点击查看公司的要求提供即可。
无。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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