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东一路4幢(加气站)、土地使用权及附属设备使用权3年租赁权

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东一路4幢(加气站)、土地使用权及附属设备使用权3年租赁权

发布于 2025-08-29

招标详情

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
联系人联系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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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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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东一路4幢(加气站)、土地使用权及附属设备使用权3年租赁权
2025-08-29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点击查看交易所****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点击查看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点击查看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点击查看东一路4幢(加气站)、土地使用权及附属设备使用权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8-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9-04

出租底价

8887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省,**市,钱塘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叶小姐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点击查看5594、0571-****点击查看5582

联系地址

**市上**泛海国际A27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点击查看东一路加气站房屋、土地使用权

坐落位置

****点击查看东一路(规划名)(**大江东产业集聚区LNG综合站项目)6幢等6套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3)**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988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5070.99

房屋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物资库房等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点击查看东一路4幢(加气站),已取得编号为****点击查看**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988号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单元清单证载建筑面积254.61㎡,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站房;另有土地租赁面积约为3973㎡,****点击查看测绘所得,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14台(套)附属设备主要为PLC控制柜等,启用时间为2022年2月,具体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标的清单》,以上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使用权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租。
2、出租标的出租底价为888700元/年(房屋建筑租金底价为202600元/年,土地使用权租金底价为265700元/年,机器设备租金底价为420400元/年),若成交价有溢价,按照各自的转让底价占总转让底价的权重比例进行分配。
3、出租标的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出租标的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出租标的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888700元/年

出租面积(㎡)

4227.61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出租标的交付之日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第二年起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直至合同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电视、网络费用、公摊费等一切房屋使用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用途要求

加气站日常生产经营,不得经营当地**、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的业态,****点击查看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首年3个月租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租赁房屋的不动产单元清单证载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站房,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5)同意并知悉:须严格按照出租方确定的出租标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租赁期内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被用作承租方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的办公、经营、仓储等用途的,视为承租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调换。 (6)已知悉: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相关权利义务以及出租标的的交付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出租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出租方将出租标的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出租标的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向杭交所按以下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 (1)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的2%计取;(2)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的1.5%计取。 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点击查看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

方先生

联系电话

138****点击查看4413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