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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点击查看委托,****点击查看****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点击查看公司”)定于2025年7月15日10:00举办****点击查看(油菜籽饼)电子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标的号:CQ25YCZB****点击查看0001—CQ25YCZB****点击查看0004。
2. 产地、年限及数量:国产2025年非转基因油菜籽饼200吨。
3. 承储库点:**市潼****点击查看工业园区(南区)C-31/02(2)、C-31-2/03号地块****点击查看(新厂区)院内。
业务联系人:刘文海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4654
4. 标的质量:以交易清单质量指标为准。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可通过“**粮网”(www.****点击查看.cn/centerweb/region/CQ)→资料下载→《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路径,填写后加盖公章邮寄****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审核盖章后,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情况,确保所竞买的粮油符合自身使用用途,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责任和市场风险。如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交易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成交后不得再对质量提出异议。
5. 本次交易清单附后。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二、交易资格
1. 报名资格:中华人民**国境内自愿报名参与电子竞价的粮食经营者且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的有效会员(非黑名单会员)。
2. 报名时间:2025年7月15日8:00前。报名参与交易即视作全面认可并遵守《****点击查看政府储备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和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等要求。
三、交易方式
1. 本次电子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地储交易系统,2025年7月15日10:00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报名参加电子竞价交易的会员****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官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网页上方“请登录”或右方“用户中心”进行会员登录→点击“交易”板块→选择“**市场”→“7月15日****点击查看(油菜籽饼)电子竞价销售交易专场”。
2. 本次电子竞价交易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收取
1. 保证金的收取和释放:参与电子竞价交易的买卖双方各须交纳保证金31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300元/吨和交易保证金10元/吨)。买方保证金须在电子竞价销售交易会开始前2个****点击查看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卖方保证金须在提交委托交易清单****点击查看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单笔合同交割完毕后,买卖双方无争议的,****点击查看公司凭买卖双方签订的《验收确认单》释放保证金。如合同部分交割,该合同数量的所有保证金处于冻结状态。
2. 保证金转入: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待资金到账后,进入系统“用户中心”的资金界面,点击用户名称下方的“交易账户:明细”,将足额保证金“转入”**市场。
3. 交易手续费:按合同金额的1.5‰向买方收取。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合同终止的,手续费不退还。
五、交割及结算
1. 成交价格:为交易系统确认价格,即卖方承储库仓前车板交货价格。
2. 结算数量:以****点击查看工厂地磅计量为准。
3. 合同签订:买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点击查看签订购销合同。
4. 付款及出库:先款后货,买方从2025年7月15日起6天内将全部货款汇入****点击查看,6天内出库完毕。买方应于提货前一天将提货计划书面提交卖方,卖方收到提货计划后安排出库。
六、保证金账户信息
1. 收款单位:****点击查看
2.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红锦支行
3. 账 号:0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88888
4. 银行行号:321****点击查看01032
七、货款账户信息
1. 收款单位:****点击查看
2.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支行
3. 账 号:0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3782
八、其他事项
1.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买卖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点击查看公司组织调解,或****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公司对买卖双方的合同纠纷不承担责任。****点击查看公司不对买卖双方在交易活动中的责任与义务提供担保,不向买方或卖方承担连带或补充的赔偿责任。
2. 本次交易规则详见“**粮网”(www.****点击查看.cn/centerweb/region/CQ)《****点击查看政府储备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与此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3. 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卖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或仲裁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过户费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4. 卖方在5﹪溢短装范围内,有权单方决定对本合同项下的履行数量予以结算。
5. 包装标准:吨袋(或塑料编织袋)包装,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
6. 买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货完毕,否则由此滞留产生的仓储费按照每天、每吨5元收取。
7. ****点击查看交易部联系电话:023-****点击查看9777 023-****点击查看9283
附件:交易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