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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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点击查看中心建设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标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 3.2.2条款-报价要素中报价下浮率的权重由“20%”修改为:“10%”。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 3.2.2条款-报价要素中子要素内容增加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情况,具体如下: 子要素内容: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情况:投标报价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中“空调工程”不平衡报价下浮率。 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中“空调工程”不平衡报价下浮率评审标准:①下浮率在0%(不含)-5.00%(含),得100分;②其他下浮率得50分。注:不平衡报价下浮率=【1-投标报价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中的“空调工程”金额/最高投标报价限价工程项目造价汇总表中的“空调工程”金额】*10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权重:10%。 | ||||
招标人:****点击查看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8月26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0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