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海岸华庭2#-25#楼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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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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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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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华庭2#-25#楼维修工程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省**市
发布日期:2024-08-15 15:54
项目编号: XZP202****点击查看500179
项目名称: **﹒海岸华庭2#-25#楼维修工程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招标条件
**﹒海岸华庭2#-25#楼维修工程(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主要包括路面拆除维修、自行车坡道拆除维修、瓦屋面防水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 **﹒海岸华庭2#-25#楼维修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省清理拖欠工程款****点击查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点击查看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苏建招函〔2017〕3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点击查看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4年01月-2024年0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08-15 00:00 至 2024-08-20 00:00
获取方式 详见公告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8-26 15:00
递交方式 纸质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08-26 15:00
开标地点 ****点击查看党校行政楼二楼1201室
其他
1、招标条件 ****点击查看的**﹒海岸华庭2#-25#楼维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岸华庭2#-25#楼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点击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海岸华庭2#-25#楼维修工程; 2.2 标段名称:**﹒海岸华庭2#-25#楼维修工程; 2.3 标段编号:****点击查看; 2.4 工程地点:**区**.海岸华庭; 2.5 工期: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8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主要包括路面拆除维修、自行车坡道拆除维修、瓦屋面防水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9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14.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省清理拖欠工程款****点击查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点击查看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苏建招函〔2017〕3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点击查看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4年01月-2024年0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和“信用**”credit.****点击查看.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20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至****点击查看(**市**区**东路36号**国际大厦20****点击查看管理部)现场报名。 5.3获取招标文件时,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凭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以下【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代表、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4年1月-2024年6月)】的原件获取招标文件。 5.4获取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联系人:吉主任 联系电话:157****点击查看7779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东路36号**大厦20楼 联系人:马工 180****点击查看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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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区
联系人:吉主任
电话:157****点击查看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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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0****点击查看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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