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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新街门诊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1.服务地址:****点击查看新街门诊。 2.服务内容:(1)对采购人的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以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消火栓系统、防火分隔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设施、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系统等,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2)中标方应每月对消防泵、喷淋泵、报警阀组、末端排水、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主机等至少进行一次测试,且有采购方人员在场陪同。(3)中标方应每月对室内外消防栓、接合器、灭火器等进行检查,同时贴上当月封条。(4)中标方应每月提交一份维保详细记录单,由双方确认故障点后,在采购人同意后对故障设备或器材及时维修或更换,并由双方确认验收。(5)中标方应每月对维保项目进行清洁。(6)中标方应每年12月前出具一份针对采购人的纸质版消防安全防火风险评估报告。(7)中标方应为采购人值班或管理人员提供相关消防技术指导。(8)中标方应每月25日前完成月保养工作。 3.中标方应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相应资格,委派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维护保养质量负责,保障消防系统和设施设备符合消防规范和相关部门的要求。 4.巡查、巡检时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故障,能够当场修复的立即修复,没有条件维修的应向采购人报告,经双方确认后尽快修复。接到采购人通知故障的,中标方应在2小时内响应,派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如因中标方不按时到场排除故障造成事故发生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除外)。 | ||
否 | ||
其他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无 | ||
31个月 | ||
¥12,917元 | ||
按单栋建筑计费,5000元/年。 | ||
否 | ||
否 | ||
2025-05-27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