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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市**区再行路70号(****点击查看)1幢、3幢、4幢、6幢房屋及地上约17个车位2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28 |
出租底价 | 68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宣小姐、陈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点击查看5367、0571-****点击查看5587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点击查看中心A座27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市**区再行路70号(****点击查看)1幢、3幢、4幢、6幢房屋及地上约17个车位 | ||
坐落位置 | **市下**(现**区)再行路70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点击查看**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929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666.58 | |||
房屋用途 | 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标的位于**市**区再行路70号(****点击查看)1幢、3幢、4幢、6幢,本次租赁房屋面积约747.99平方米(其中1幢租赁面积为120.37平方米,3幢租赁面积430.95平方米,4幢租赁面积为144.09平方米,6幢租赁面积为52.58平方米)。 2、租赁房屋无单独不动产权证,为编号****点击查看**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929号不动产权证的部分,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划拨/存量房,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不动产权证书附记载明:再行路70号1幢120.37平方米,2幢786.28平方米,3幢430.95平方米,4幢144.09平方米,5幢132.31平方米,6幢52.58平方米。 3、租赁房屋面积系证载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次租赁权另有地上约17个车位,地上车位处于3幢南侧,部分未划线,车位的数量、质量及具体位置等以移交时现场实际为准。 5、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6、本次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现已****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截止目前出租方尚未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7、租赁标的因紧邻另一处租赁场地(再行路70号部分场地)的西南方向,两处租赁场地共用一个出入口,故该场地的大门无法关闭,进出通道由双方共用,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阻止对方进出,出入口管理需另行协商。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6800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747.99 | ||||
租赁期 | 2年 | ||||
起租日 | 以实际交付为准 | ||||
免租期 | 3个月,若为原承租人成交则无装修免租期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4个月租金计的履约保证金;首年4个月租金的装修保证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 | ||||
出租用途要求 | 仅作为经营用房使用,不得使用瓶装燃气、不得经营KTV等娱乐行业以及其他扰民行业,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物品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并在《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点击查看**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929号:权利性质为划拨/存量房产,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租赁期间,因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审批并承担审批手续所需相关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如因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无法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行政审批类相关手续导致承租方确实无法使用的,承租方有权在合同签订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解除合同。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并由****点击查看**公司(管理方)书面通知承租方后,三方另行签署房屋租赁解除合同予以解除。房屋租赁解除合同签署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退还承租方已实际支付的全部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超过上述期限的,承租方自愿放弃以无法办理审批手续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申请及相关责任损失赔偿。 (4)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5)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租赁房屋规划用途和租赁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收回该房屋,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由此而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予以赔偿。如承租方确需转租的,应书面向出租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7)租赁期间,如遇政府重大活动、政府要求、供水安全保障或其他因素,承****点击查看政府或出租方安排。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以赔偿。(8)本次租赁房屋出租方如需收储开展土地前期报批等手续或期间因开发建设需要等原因,出租方需要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退场并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内将租赁房屋移交出租方,撤场移交时恢复房屋原貌(包括围墙、标高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9)已知悉: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内无独立水、电、燃气计量设备(分户水表、分户电表和分户燃气表)的,经丙方许可后,乙方可自行申报安装水、电、燃气分表并承担相应安装费用。乙方根据该独立表支付水、电、燃气费。若原租赁房屋内有分户水、电、燃气表计量设备的,乙方应当在交付时与丙方就水、电、燃气表的数量及读数进行确认。乙方应依照相关物业、相关机构和单位的付款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水、 电、燃气费等。(10)已知悉:租赁标的因紧邻另一处租赁场地(再行路70号部分场地)的西南方向,两处租赁场地共用一个出入口,故该场地的大门无法关闭,进出通道由双方共用,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阻止对方进出,出入口管理需另行协商。(11)已知悉: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与出租方及管理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及附件。 3、租赁房屋的交接:(1)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负责按约定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①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并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租赁房屋的交付。②原承租人未获得交易标的的,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人后,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若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或租赁房屋腾空时间难以确定而导致租赁房屋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同意无条件等待出租方清退原承租人,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要求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移交确认书(若有),明确租期起始时间。租赁期以移交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日起算,即出租方未能在约定起租日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租赁期限。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场地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可给予协助。在租赁场地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要求修改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4、本项目房屋交付及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及附件文本相关内容为准。5、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各年年租金累计额2%计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各年年租金累计额1%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王经理 | 联系电话 | 159****点击查看8892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