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鹤山海关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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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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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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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点击查看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本项目原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现更正为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因此,对本项目采购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1. 原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供应商须知》“八、履约保证金”中:“27.成交供应商在收到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应以****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36000元。28.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9.履约保证金退还: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成交供应商提交退款申请,采购人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若有)。”更正为:“27.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 删除《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第三条 交货期和验收”中:“5.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收到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应以****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36000元。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乙方提交退款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若有)。”的内容。

3. 原采购文件《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第八条 有关原则”中:“甲方可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此不可撤销承诺:无条件认可并接受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的结果。甲方无需向乙方作出任何解释且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更正为:“甲方可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在此不可撤销承诺:无条件认可并接受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结果。甲方无需向乙方作出任何解释且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4. 原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商务条款》“(七)退出机制”中“符合退出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供应资格,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更正为:“符合退出条件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供应资格,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04日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门市**区**大道中898号(科创公园)5栋1601室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方式:0750-****点击查看616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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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