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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食堂服务项目
二、答疑回复
疑问1:针对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有关食堂全体人员持有合格体检报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回复:为完善食堂服务人员健康档案,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故要求提供合格的体检报告。本条不做修改,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疑问2:采购需求报价要求中未明确人员工资、税金等政策性费用报价要求。
回复:“总价报价(每年为单位),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须的一切内容”
修改为
“1.人员工资不低于**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4227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50元/人/月;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5.7%)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 0.4%、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 8.8%,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50元/人●月。所有人员均计算社保费用。
3、一般纳税人税金费率 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 3.36%,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4、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政策性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费用为可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
6、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服务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中标后无法兑现服务,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7、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服装费、办公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商业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8、成交供应商在履约期限内不得以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要求增加本项目费用。
9、成交供应商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规范用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长征南路2999号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138****点击查看3855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涂**路1757号投资大厦西裙楼三楼
项目负责人:马工、胡工
电 话:0552-****点击查看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