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村经联社)于2023年11月14日与邹传红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租赁标的为和泰村11小区A区锌棚厂房、办公楼及厂房空地,租赁期限5年。现因邹传红自身原因申请提前终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方中途停租视为单方违约。现双方自2026年11月30日起终止上述《厂 房租赁合同书》,租金统一计算至2026年11月30日。邹传红须无条件交还厂房,村经联社不予任何补偿;村经联社没收邹传红已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1686元(大写:壹拾伍万壹仟陆佰捌拾陆元整)。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3日
****点击查看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