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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华**联虹悦2025年案场物业招标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2日
开标日期:2024年12月23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投标报价****点击查看100.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点击查看400.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点击查看800.00元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湾路1635弄葛洲坝虹桥玉兰****点击查看广场)6号楼二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82****点击查看8099
招标代理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大道236号/**市**区锦绣东路2777弄17号楼1层
联系人:袁雯宇、杨超
联系电话:151****点击查看7591、183****点击查看9272
公示期: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0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公示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点击查看.com)、****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s://www.****点击查看.com)、**交控招标采购平台网站(https://zcpt.****点击查看.com/)上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