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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东路 77 号 3 栋 10 - 12 层办公楼房屋租赁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05-23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05-29 17:30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联系人 | 马晓玲 | 联系电话 | 138****点击查看9761 |
主管单位 | |||
转让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法定代表人 | 沙超伦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7519X4 |
注册资本 | 1008.0万元 |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东路 77 号 3 栋 10 - 12 层办公楼房屋租赁 | 标的编号 | ****点击查看001 |
租赁价格 | 960915.00元 | 评估结果 | 960915.00元 |
转让底价 | 960915.00元 | 建筑面积 | 2025.11平方米 |
保证金 | 30000.0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2025-05-29 17:30 |
评估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3-31 |
核准(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财政厅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11-06 |
出租期限 | 8年 | ||
资产来源 | 规格型号 | ||
数量 | 0.0 | 购置时间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批准文(件)号 | 2025年第8次党委会议纪要 乌城投党纪要〔2025〕8号 |
国资监管机构 | ****点击查看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 |
信息披露 | |||
重要信息披露 | 1.租赁期限为 8 年,挂牌底价为年租金价格,日租金底价为 1.3 元/平方米/日,挂牌年租金底价为 960915 元,日租金及年租金对应价格以本次挂牌的最终成交价为准。设置租金阶梯递增幅度,自租赁首年起,每满 3 年,日租金上调一次,一年按 365 日计:第 1-3 年,年租金为本次挂牌的最终成交价,日租金为:年租金/365 日/2025.11 平方米;第4-6 年,日租金在第 1-3 年日租金的基础上,每平方米每日上调 0.1 元;第 7-8年,日租金在第 4-6 年日租金的基础上,每平方米每日上调 0.1 元。 2.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半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项目竞租成交后,承租方和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首期半年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由承租方一次性缴纳,后期缴纳租金须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 30 日缴纳。 3.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4.意向承租方需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点击查看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地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马晓玲,电话:0991-****点击查看386,138****点击查看9761。 5.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 10 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承租方报名或房产评估报告到期;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则以转让底价协议成交;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点击查看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 2000 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法人主****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后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装修费、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标的不得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合同期内变更营业项目时,需要提前和出租方沟通。 2.保证金处置: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交易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成交后承租方悔拍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3. 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对所承租标的合同到期后或解除合同后装修部分的任何补偿。 4.租赁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予以退还;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 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标的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标的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7.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8.其他未尽事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进行详实约定。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项目经办人:王玉琪 ,联系电话:0991-****点击查看482 | ||
交易机构信息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采购中心) | ||
联系电话 | 0991-****点击查看482、0991-****点击查看164 | ||
联系地址 | 乌****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采购中心)5楼507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