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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宫美阁、东宫寺一、二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03日 17:0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2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3月0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涂惠敏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点击查看0636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和盛镇顺广路13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8-****点击查看1017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锦绣大道南段4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点击查看0636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宫美阁、东宫寺一、二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3-17 10:00:00,更正为:2025-03-19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3-17 10:00:00,更正为:2025-03-19 10:00:00。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项人员配置要求:(一)要求配置物业服务人员、项目各岗位人员指导配置情况如下表所示:保洁人员10人。
更正为:保洁人员7人。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五项付款方式要求:2、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的,按合同标准全额发放,90分以下按每少1分扣除当月物业费的3%,扣完为止,全年平均分9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更正为:2、考核90分以上(含90分)的,按合同标准全额发放,90分以下按每少1分扣除当月物业费的3%,不足1分的按比例折算,扣完为止,全年平均分9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六项报价要求:2、本项目报价时,投标人享受政策优惠、减免、补贴等不得用于本项目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及税金的报价抵扣(此条不影响供应商实际所享受的优惠减免)。
更正为:2、如投标人拟实际派遣人员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或减免等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保、税收等,****点击查看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同时还需提供本项目拟配备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优惠或减免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优惠政策的人员不能够覆盖完本项目3年服务期的,按照3年服务期投标人可享受政策期与未享受政策期进行分段计算。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拟实际派遣人员信息一致,如未提供则视为未享受该政策。
四、原招标文件中第六项报价要求:(12)专项工作和文化建设活动费:投标人须在采购合同执行期间,配合采购人开展安全生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迎接各项创建工作,每季度至少3次(每次至少3小时)。投标人需要积极支持并响应,除项目上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全部参加外,每次还须由投标人另增派3名秩序维护人员、2名绿化工、2名保洁人员,所产生的保障性任务临时用工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计入报价明细表,所派遣人员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市当年最新政策规定的项目所在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投标人应与另派人员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此项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该费用计入报价,并逐一体现数量、单价和单价汇总金额在报价明细表中。
说明:此项删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03日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和盛镇顺广路139号
联系方式:028-****点击查看1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锦绣大道南段43号
联系方式:028-****点击查看063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涂惠敏
电话:028-****点击查看0636
****点击查看
2025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