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路3号**大厦C栋1505号 邮编:530016
联系人: 黄瑶瑶 联系电话: 0771-****点击查看223
授权代表: 李婕 联系电话: 159****点击查看8495
地址:**市**区**路3号**大厦C栋1505号 邮编:530016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点击查看保洁、护工社会化服务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点击查看
采购人名称: ****点击查看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2025年7月16日
□采购过程
□中标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 见附件
四、关于质疑事项的答复
我单位于2025年8月15****点击查看公司送达的****点击查看保洁、护工社会化服务项目(****点击查看)质疑函(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14日)原件。****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院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预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8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3日,公告期限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5年7月23日为公示期限最后一天)。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已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点击查看公司提交的质疑函我院不予受理。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质疑函(****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25日
附件信息:
(2.1 M)
(640.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