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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4-21】
****点击查看物业服务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本项目于2025年4月17日上午09:30谈判,****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及采购人核查后,现公示如下:
三、谈判结果:
序号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成交候选人排名 |
1 | ****点击查看 | 573000.00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2 | ****点击查看**公司 | 596100.00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四、公示有效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
五、质疑渠道
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
(1.1)招标人:某部
(1.2)招标人地址:**省**市
(1.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唐先生/156****点击查看7873
(1.4)监督人及联系方式:李先生/136****点击查看3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