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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点击查看的**副食品联合集中筹措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副食品联合集中筹措采购项目 | 包一:蔬菜水果类 为**片区包括**、**、**等多个点位,按照对应时间要求,将需求产品保质保量送达指定地点。 | 详见附件 | 833 | 9月中旬 | |
2 | 包二:肉产、水产和禽蛋类 为**片区包括**、**、**等多个点位,按照对应时间要求,将需求产品保质保量送达指定地点。 | 详见附件 | 1611 | |||
3 | 包三:干货调料、冻品、预包装食品、豆制品、咸菜类 为**片区包括**、**、**等多个点位,按照对应时间要求,将需求产品保质保量送达指定地点。 | 详见附件 | 1016 |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6日
三、意向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2、对于项目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提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供应商不得为外资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及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需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项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供应商不得为列****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失信名单、采购预警名单、采购暂停名单等处罚名单,以及被地方行业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未明确处罚年限的,原则上不少于3年)。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点击查看部队驻地具备承担军队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所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且具备相应的保障能力,包括:配送车辆、保障设施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132****点击查看5913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见和意见建议。
六、公告附件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