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灵秀停车场76个车位租赁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灵秀停车场76个车位租赁项目

发布于 2025-08-15

招标详情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资产经营投资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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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7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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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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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8-22 16:00:00

所属分类 房屋 标的名称 权证编号 加价幅度 1000元 交易底价 8.27万元 / 年 保证金 2.3万元 标的地址 地图位置 面积(平方米) m 2 出租年限 年 房屋现状 房屋及周边情况 相关链接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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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点击查看停车场76个车位租赁项目
在**区国有产权交易平台查看
公告内容

**市****点击查看停车场76个车位租赁项目竞价公告

编号:****点击查看

受****点击查看委托,本单位将对位于**市****点击查看停车场内的76个地面停车位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标的概况:

停车场

权证相关信息

地址

**市**区横溪镇

停车位

76个

用途

停车场

基本情况

灵秀停车场共有停车位108个,本次出租标的76个,另有充电桩停车位32个(不在本次出租标的内)。停车场内配套公共厕所。停车****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中学、横溪菜市场等各项生活配套设施,交通便捷。

出租方

**市**区横溪镇****点击查看公司

出租期限

3年

免租期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不包含

现状

委托临时运营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管理区域范围

停车位及设施设备

交易底价

82700元/年

加价幅度

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出租期限3年,租赁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二)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形式,租金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进行支付,以后每个租金支付周期到期前至少提前20日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

(三)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成交价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承租方应在签订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付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占有使用费等),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或承租方无正当理由而提前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上述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还。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履约保证金因扣除相关费用而不足的,承租方应当于收到出租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补齐,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租金。租赁合同终止后,如承租方按期交还租赁车位且车位及附属设施、设备均处于完好状态,且经出租方查实承租方无相关欠缴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或其他违约行为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其他因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的费用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需更换道闸设备(一进一出)1套,新增道闸设备(同进同出)1套,费用都由承租方承担。

(六)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物,经出租方同意装修和搭建的,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出租场地设施设备**、改造及临时搭建建(构)筑物(不含可移动设备)不予补偿,除可以搬迁的动产外,其他部分无条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括与场地建(构)筑物等预埋件焊接、铆接、螺栓连接的部分),承租方添置的活动物品、设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租赁期满,承租方交还标的时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恢复标的原状的,承租方应予以遵从并承担恢复原状费用。

(七)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停车位运营的各类备案、审批手续。管理区域范围内保安保洁由承租方自行配备,停车场卫生、秩序由承租方负责。停车场平时使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日常消耗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费、人工费、灯光更换等)、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费和保安保洁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八)租赁期间,****点击查看停车场的有****点击查看停车场的税务、卫生、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工作,出现失窃、损坏及其他治安事件,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发生事故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连带责任),如因此导致出租方被追诉或遭受索赔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规做好停车位的租赁和管理工作,并负责解决由此引发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运营、维护、索赔、争议、仲裁、诉讼等)。****点击查看停车场经营引起的相关舆情进行妥当处理,承租方业务开展产生的财产及人身损害纠纷、投诉或者其他问题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处理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有效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须经出租方验收同意交付的情况下交还出租方,如经承租方验收发现场地设施设备、水电等出现损毁、损害出租方利益的情况,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进行复原或修复,若承租方未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予以复原或修复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予以复原或修复,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不及时予以支付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的复原或修复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进行的场地设施设备的**、改造等出租方不提供任何补助、赔偿、折旧,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十一)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用水、用电、停车场出入口等报批手续,并自行完善用水、用电、消防应急等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十二)未经出租方同意,出租场地设施设备除车辆管理系统及设备均不允许私自安装,停车位不得安装充电桩,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支付当年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进行相应拆除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点击查看停车场车辆管理系统及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安装并维护保养。收费标准必须符合相关职能部门文件规定。

(十四)本标的出租的76个地面****点击查看停车场内32个充电桩停车位(独立安装道闸,充电期间2小时免费)****点击查看中队日常办公所需的停车位区域(新增道闸,独立停车),但车辆需从本标的出租的收费道闸进出,承租方须做好道闸设备收费系统的匹配衔接。

(十五)场地仅供停车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进行整体转租或部分转租,也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支付当年年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损害出租方利益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六)承租方不得将所租标的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标的租赁期间标的维修养护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同时承租方必须保持标的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支付当年年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七)因承租方原因需要提前退租的,承租方须:1.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经出租方同意,并支付出租方首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在缴清全部承租方应付费用之后,合同终止。

(十八)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标的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标的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结构、实际面积、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点击查看公司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租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如有标的结构发生改变的,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防水、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标的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的,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十九)公开竞价结束后,预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届满后7个工作****点击查看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预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点击查看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预成交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点击查看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预成交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

(二十)申租方成为成交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标的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意向申租方请务必现场查看场地了解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申租方视为对该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的确认,责任自负。成交后若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十一)其他约定详见《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二十二)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点击查看公司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点击查看**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17日

评估报告文号:公评报字【2025】第1141号

五、申租方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二)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结果公示之日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租方须需在资格后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成交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申租方被确定为预成交人后,应在公示期内携带资格审查资料至****点击查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区蕙江路567 ****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服务中心五楼5040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预成交人视为放弃成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资料:

1.若为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非法人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2.若为自然人:申购方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2日下午16:00(**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通过**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115.****点击查看.84/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8月25日上午09:30(**时间)。

在网络竞价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15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申租方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在自由竞价最后2分钟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准时自动结束,若有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新最高价出现时自动继续延续 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价的竞价人即为竞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价人、竞得人竞价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额:23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下午16:00(**时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点击查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9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4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453

开 户 行:****点击查看分行

申租方应在交****点击查看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二)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租方未被确定为预竞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4.申租方被确定为成交人,在双方签署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或首期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三)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申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申租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2025年8月21日下午14:30至下午16:30(**时间),详见标的坐落位置(展示地点)。请提前一****点击查看公司进行登记。

十一、交易服务费

预成交人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点击查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的一半计取,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

十二、联系电话:0574-****点击查看1199

****点击查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生老师、乌老师

监管单位:宁****点击查看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4-****点击查看6315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前往**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点击查看.com/web/home)或**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115.****点击查看.84/YZPRESystem/)查阅。

附件:拟签署合同 网络竞价须知(试行)

附件(1)
附件_530824269_33663714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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