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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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面积、租金
二、公示时间
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7日
三、物业管理费
已租房屋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户承担。
四、如对上述有异议请联系以下部门
1. 承办部门:****点击查看产业管理处
部门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3-****点击查看3369
2.协办部门:****点击查看发展改革处
部门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3-****点击查看2981
3.监审部门:****点击查看纪检审计处
部门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3-****点击查看1679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