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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区综治信息化建设视联网系统建设项目(链路租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2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4-23 15:00:00,更正为:2024-05-07 15: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4-23 15:00:00,更正为:2024-05-07 15:00:00。
(1)原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的“3.详细评审”中商务部分的项目负责人资质情况评审标准内容要求,现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1人)的资质进行评审: 1、具备通信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证书,得7分;具备通信类专业工程师证书,得5分;具备通信类专业初级工程师证书,得3分;2、具备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得3分; 以上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同一类型证书以最高级别计算得分,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及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企业成立不足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保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和社保证明材料亦可作为评分依据。)”。
(2)原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的“3.详细评审”中商务部分的技术总负责人资质情况评审标准内容要求,现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总负责人(仅1人)的资质进行评审: 1、具备通信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证书,得5分;具备通信类专业工程师证书,得3分;具备通信类专业初级工程师证书,得1分。注:本项最高得5分;以上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同一类型证书以最高级别计算得分,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及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企业成立不足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保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和社保证明材料亦可作为评分依据。)”
(3)原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的“3.详细评审”中商务部分的团队成员资质情况(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除外)评审标准内容要求,现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除外)的资质进行评审: 1、具有通信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人证书得1分,最高得10分。 备注:团队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如重复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的相关任职资格证书,不能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以上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同一类型证书以最高级别计算得分,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及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企业成立不足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保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和社保证明材料亦可作为评分依据。)”
(4)删除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的“3.详细评审”中商务部分的投标人综合实力(5.0分)评审标准内容要求。
(5)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1)至(4)条款的亦作对应修改更正。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原其他投标事项按原招标公告及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6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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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市**区科隆街8号
联系方式:0758-****点击查看599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市**区**64区桃园路东1号A景竣名苑D栋商铺302、303、305卡
联系方式:0758-****点击查看666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58-****点击查看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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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