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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办公场所保洁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7月09日 17:19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魏肖雅,张冬萍,庄素华 | ||
总成交金额 | ¥85.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许春燕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点击查看520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点击查看县委大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6-****点击查看55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绥安镇大亭北路16-1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6-****点击查看520 | ||
附件1 | |||
附件2 | |||
附件3 |
采购包1:
****点击查看 | **省**县**镇西凤路28-7号 | 850,000.00元 | 办公场所保洁服务(总价):850000元 |
采购包1(办公场所保洁服务):
服务类(****点击查看)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办公场所保洁服务 | 办公场所保洁服务 | 县府路1号办公楼、府前街东3号楼堂场所、**路22号楼堂场等招标人指定地点 | 我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并按要求严格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项 | 我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标准,并按标准严格服务 | 850,000.00 |
采购人代表: | 魏肖雅 |
评审专家: | 张冬萍 、 庄素华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闽招协[2021]32号规定标准计取: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服务类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按0.8%计取, 由采购人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向****点击查看缴清代理服务费。根据闽财购函〔2017〕64号文件规定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办公场所保洁服务:1.275万元
收取对象:采购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资格性审查情况:****点击查看委员会评议,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査均通过。
2.符合性审查情况:****点击查看委员会评议**市****点击查看公司 不符合谈判文件商务符合性中“三、商务条件”的条款。其他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査均通过。
3.未成交****点击查看公司获取评审得分与排序。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福****点击查看县委大院
联系方式:0596-****点击查看558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绥安镇大亭北路16-14号
联系方式:0596-****点击查看52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春燕
电话:0596-****点击查看520
****点击查看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