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食堂冻品、肉类配送服务):
废标理由:本项目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法定要求,按废标处理。
采购包1(食堂冻品、肉类配送服务):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采购人代表: | |
评审专家: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合同金额在不超过本项目实际预算金额52万元的范围内据实结算,评标时中标人的报价只作为获取据实结算下浮率的计算依据,因此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52万元(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现金、转账、电汇付款 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2)收费费率标准:金额(万元):50(含)以下的服务费比率1%;50(不含)-100(含)的服务费比率0.9%。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开户名:****点击查看,开户行:****点击查看公司**东门支行,账号:407****点击查看98762,财务联系人:陈小姐0591-****点击查看6927,传真:0591-****点击查看6927。3)因本次采购未产生中标供应商,故本次采购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食堂冻品、肉类配送服务:0万元
收取对象: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资格审查情况:
1.“厦****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部分“……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的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中“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条款,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2.“**市****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投标报价信息,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4条“资格审查不合格项,其他情形: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另,根据其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写的内容,企业类型不属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第四章第1.3条第(2)款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中“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条款的要求,综上,“**市****点击查看公司”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3.其他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内厝镇官**路1号
联系方式:洪先生 0592-****点击查看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鼓东街道五四路158****点击查看广场34层01室东面-1(电梯37层)
联系方式:郑旭菁、田雪丽、胡佩蕾 0591-****点击查看881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洪先生
电话:郑旭菁、田雪丽、胡佩蕾 0591-****点击查看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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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