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及卫生间改造项目招标公告(2025-JLNSPB-G4004)

食堂及卫生间改造项目招标公告(2025-JLNSPB-G4004)

食堂及卫生间改造项目招标公告(****点击查看)

【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4-17】

食堂及卫生间改造项目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 食堂及卫生间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食堂及卫生间改造项目

详见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省**市

合同签订后收到采购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开工令之日起30天内完工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否 ;

2.项目预算: 人民币31.635672万元 ;

3.最高限价: 人民币31.635672万元 ;

4.本项目按顺序依次开标、评标,依次推选预中标供应商,同一供应商可参加多个包投标,每个标段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报价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2023****点击查看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2021年-2023年的内部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价供应商报价前一年内任意6个月(不含报价当月)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例如:报价截止日期在2025年1月份,则需提供2025年1月前一年:2024年1月-2024年12月内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二)至申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四)****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报价供应商需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提供注册截图)。

2、报价供应商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报价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点击查看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点击查看建设部****点击查看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报价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报价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报价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报价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报价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供应商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报价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报价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报价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报价供应商需提供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例如:报价截止日期在2025年1月份,则需提供2025年1月前4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2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项目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 4 月 17 日至 4 月 22 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二)申领地点: 网上申领 。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点击查看@qq.com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询价文件。

(五)询价文件售价:免费获取。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5年 4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 4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三)报价地点:**省**市。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询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时间:2025年 4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二)询价地点:**省**市。

八、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系 人: 黄先生、代先生

移动电话: 150****点击查看8827、137****点击查看9680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吴先生

移动电话: 185****点击查看9991

采购机构:某部

2025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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