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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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磨太路67号3号标准厂房1-1
法定代表人:张万南
授权代表(联系人):张媛
邮编:545027
联系电话:0772-****点击查看039
我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收到质疑人以现场递交形式送达的关于****点击查看食堂餐饮运营及食材配送服务(****点击查看)项目成交结果的质疑函。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人据悉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公司是一家以从事道路运输业为主的企业,其中标的项目多为生鲜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并无食堂餐饮运营项目业绩,且公司注册地址并不具备厨房进行餐食加工,通过高德地图截图显示的从成交单位地址到采购单位的行驶路线时间为:18分钟,9.9公里,不符合采购文件“评审标准”中“供应商应急保障方案”的相应档次的要求。“自有厨房面积”与“供应商承诺的配送时间”需同时满足这两个评分要素,才能进入相应档次,得到相应分值。
二、质疑答复
经核查,****点击查看**公司按照采购文件的评分要素提交了相应的评审材料。评委依据其所提交的材料,遵循相关的评分标准,****点击查看公司对应的分值。****点击查看**公司在协助回复质疑的过程中,提供了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核对,并郑重承诺所提供的核查信息及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质疑人未能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故质疑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