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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芜****点击查看创业园物业服务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标段名称 | 芜****点击查看创业园物业服务项目(二次) |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01 | |
招标人 | 名称 | ****点击查看 |
地址 | **市高新区科技产业园5号楼19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0553-****点击查看22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点击查看 |
地址 | ****点击查看广场A2座10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姜超 177****点击查看853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13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投标报价(元/年) | ****点击查看205.38 | |
服务期 | 3年(1+1+1)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点击查看创业园物业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国有资产厂房共14栋(1-11、15、20、33号厂房),14栋厂房建筑面积约16.42万平方米。其中宿舍公寓1栋(15号厂房),建筑面积约1.06万平方米;食堂楼1栋(33号厂房),建筑面积约2829平方米。门卫室2个;园内道路约4.5万平方米,绿化面积约6.7万平方米,货运电梯16台,停车位若干等。 服务要求:电梯维保维修及年检(全包),园区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与消毒,标识标牌设立、车辆停放管理、空置厂房及公共部位巡查、节假日氛围布置,园区水电消防等零星维修,协助招标方配合进行企业租金的催收催缴,代收代缴水电费和物业费、物业费收取率不得低于90%****点击查看园区暂无物业费,后期如有增加由物业负责)、各类费用报销、看房接待、空置房及各类台账登记、文件档案管理等。 服务时间:3年(1+1+1)。 服务标准:按采购需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通过招标人考核。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点击查看园区物业外包服务合同,****点击查看666元,2023年7月5 日。 2、人才公寓物业外包服务合同, ****点击查看000元, 2024年4月1 日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投标报价(元/年) | ****点击查看796.29 | |
服务期 | 3年(1+1+1)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点击查看创业园物业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国有资产厂房共14栋(1-11、15、20、33号厂房),14栋厂房建筑面积约16.42万平方米。其中宿舍公寓1栋(15号厂房),建筑面积约1.06万平方米;食堂楼1栋(33号厂房),建筑面积约2829平方米。门卫室2个;园内道路约4.5万平方米,绿化面积约6.7万平方米,货运电梯16台,停车位若干等。 服务要求:电梯维保维修及年检(全包),园区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与消毒,标识标牌设立、车辆停放管理、空置厂房及公共部位巡查、节假日氛围布置,园区水电消防等零星维修,协助招标方配合进行企业租金的催收催缴,代收代缴水电费和物业费、物业费收取率不得低于90%****点击查看园区暂无物业费,后期如有增加由物业负责)、各类费用报销、看房接待、空置房及各类台账登记、文件档案管理等。 服务时间:3年(1+1+1)。 服务标准:按采购需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通过招标人考核。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公共智能仓储区2021年物业管理项目,****点击查看000.00元,2021年3月26日。 2、**市****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服务中心****点击查看公司物业服务项目,****点击查看600.00元,2021年2月2日。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点击查看.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点击查看9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