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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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综合大楼、孵化大楼、文体中心物业管理及食堂食品加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及评标标准“评标标准与评标办法”第二条第2款 |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1)未按要求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的; (2)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而未提供的; (3)实质性条款不满足的; (4)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加盖与全称相一致的公章(不得加盖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影响投标效力的; (6)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内容缺失、不完整,导致无法评审的; (7)投标价格错误且不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修正的; (8****点击查看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出现招标文件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1)未按要求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的; (2)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而未提供的; (3)实质性条款不满足的; (4)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标要求; (5)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加盖与全称相一致的公章(不得加盖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影响投标效力的; (7)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内容缺失、不完整,导致无法评审的; (8)投标价格错误且不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修正的; (9****点击查看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出现招标文件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广贤路9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点击查看8600
质疑联系人:岑佳园
质疑联系方式:187****点击查看37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广贤路997号南楼323
传 真:0574-****点击查看8918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丽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点击查看8917
质疑联系人:赵诗萍
质疑联系方式:0574-****点击查看8918
3.****点击查看管理部门
名 称:****点击查看财政局
地 址:**市广贤路999号9楼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点击查看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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