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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法定代表人:宋晓华
授权代表:黎思炫
授权代表电话:136****点击查看9190
地址:**市**区**路一巷32****点击查看花园2号楼**三层
邮编:530022
你公司关于“2025****点击查看学校(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02分标(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点击查看教育局于2025年2月24日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点击查看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中标公告显示”****点击查看中标(成交)金额折扣率5%,与****点击查看评标过程中递交澄清函文件的报价折扣率95%不一致,中标结果有损****点击查看利益。造成已经书面澄清,却不按澄清内容评审,出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情形,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事实依据:评标过程中,****点击查看报价文件中投标函以折扣率为5%的报价,与商务条款偏离表中的投标报价的折扣率.95%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向****点击查看发出了提交澄清函的通知。因出现异常情况,****点击查看无法在线上发送澄清函,评标委员会启动了书面形式办理,要求****点击查看接到书面澄清电话后,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提交书面澄清函。****点击查看在接到书面澄清电话通知后,****点击查看委员会指****点击查看中心B座10楼递交了书面澄清函,****点击查看委员会接受了书面澄清函。
质疑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本次采购中,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中标报价结果使中标供应商利益受损,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事实依据:1、采购代理机构未对本项目的结果复核,并向财政局报告。
2、2025****点击查看学校(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在2025年2月13日发布中标公告后,****点击查看为02分标的中标供应商,在发出中标公告到至今未收到中标通知书。
二、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点击查看委员会复核,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程序对本项目分标2各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性进行,发现****点击查看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均为折扣率5%的报价进行响应,与该单位提供的商务偏离表中的三、投标报价要求中以折扣率95%的报价内容不一致,评标委员会就该事项于 2025年02月11日22时15分13****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对****点击查看发起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点击查看委员会意见于2025年02月11日22时05分电话通知****点击查看进行澄清答复,在澄清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1日22时50分59秒****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点击查看于2025年02月12日00时05分自行以书面澄清形式加盖公章现场送达,该单位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现场。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要求第二节评标程序“4.投标文件修正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综上所述,评标委员会结合****点击查看未满足修正报价要求的实际情况,继续以投标报价折扣率5%进行评审。
质疑事项2事实依据:****点击查看分别于2025年2月14日及2025年2月19日收到**瑶****点击查看公司、**市骏和****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三家单位关于本项目02分标的中标结果质疑函(详见附件2),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投标人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因此暂停本项目02分标的采购活动,暂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及暂停签订合同。
综上所述,经采购人确认,作出如下回复:
1.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决定对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日期: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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