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16〕111号)的文件精神,经审核,余电乐等13户申请家庭和个人符合**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现将审核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日,接受监督或投诉。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直接送达或邮寄****点击查看 (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附件:
**市2024年工业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资格审核结果(第四批次).xlsx
通讯地址:****点击查看中心大楼B602室
联系人:****点击查看
邮编:531499 联系电话: 0776-****点击查看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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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