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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人大平台租赁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7月15日。
(四)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7月21日。
(五)公示期: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24日。
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路中段。
中标金额:¥97000.00,大写:人民币玖万柒仟元整。
工期: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向****点击查看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县上派镇芮祠路与妙道山路交叉口**府商业1#楼**县数字化****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中心,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609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