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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2025-2028年食堂餐饮服务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点击查看2025-2028年食堂餐饮服务补疑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正在进行履约的发票)。”请问甲方所开具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公章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作为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答:可以。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2)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应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业绩内容、单个合同中就餐人数等)。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签订时间、业绩内容、单个合同中就餐人数等),****点击查看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若业绩合同中未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业绩内容、单个合同中就餐人数等),提供甲方开具的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公章证明材料来进行说明,是否可以
答:可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路70号
联系人:俞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3680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3662、****点击查看3831
2025年4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