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城市管家”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肥西县“城市管家”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于 2025-03-09
肥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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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2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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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县“城市管家”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县“城市管家”项目

数量:1

单位:个

预算金额:****点击查看00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全域范围内城市净化美容;城市环境秩序智慧化巡查与综合优化;城市公共设施与景观元素的精细化管理;城市基础设施的系统性维护与优化;城市公共卫生设施与废弃物处置节点的智能化运营与品质提升管理;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宜居提升服务;城市绿地生态系统与公共休闲空间的精细化管理与品质提升管理;规划建成区内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文化元素宣传及重大活动氛围营造和其他城市管理内容。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数据平台的专业性和兼容性:**县“城市管家”项目实施后,需搭建包含全域范围内垃圾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市政设施道**梁巡检、自然环境及突发情况等应急响应、智慧环卫、智慧渣土、执法办案平台等一体化的智慧管理平台,运行过程中展示各项数据,根据大数据调配各项**,实现“一网统管、一屏统揽”。信息化平台运维需要运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涉及大量的城市管理数据和信息化系统,要求供应商专业性程度高,才能保证城市管理运行精细化、长效化、智慧化。****点击查看、**县****点击查看公司在前期服务过程中,已根据**县城市实际情况自主开发了一套具有知识产权的智慧管理平台,同时具有多项智慧城市软件著作权,且有多年城市运营管理数据**,已整合城市管理领域智慧化项目,实现了与城市现有的各类数据**有效对接和共享,平台创新“基础平台+智慧执法、智慧环卫、智慧渣土等应用场景”模式,全面优化工作机制、流程,绘制**县建成区及12****点击查看园区城市管理地图,汇聚城市管理数据**上亿条,城市治理数据底座更加夯实、城市感知运营能力更加全面、数据分析应用更加成熟。该项目涉及人员个人基本信息、车辆基本信息、人员与车辆运行轨迹、执法办案等政务数据,对数据安全具有特殊要求。新的供应商若参与项目,将导致现有数据割裂,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与现有数据平台无缝对接,会增加系统整合的难度和成本,无法保证平台的专业性和兼容性,甚至影响平台的正常运行。2.服务稳定性和延续性的要求:目前,**县全域已由****点击查看、**县****点击查看公司提供城市管理相关服务,且服务质量得到了认可。其中:包括规划建成区的道路清扫保洁、公厕及垃圾站管理、市政管养、绿化养护及公园管理、重大节假日文化元素宣传、重大活动氛围营造以及12****点击查看园区农村环境治理,并且通过公开招标形式依法取得**县30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项目,已深度融入城市管理体系,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9名,一线员工5000余名,专业化城市保障作业车辆300余台,实现城市公共服务作业流程全覆盖,构建了完善的运营服务体系,熟悉城市的地理环境、管理现状和市民需求。如增加不同供应商,易出现现实工作中界面模糊等问题致使的服务衔接不畅,增加城市管理工作沟通成本、人力成本,与“城市管家”项目初衷相违背,对项目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产生不利影响。3.应急处置能力的保障:城市管理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保障活动等。****点击查看、**县****点击查看公司作为县属国有企业,拥有高度的政治站位,勇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在过往的服务中,已建立了一套成熟的应急处置机制和17支专业的应急处置队伍(6支建成区应急处置队伍,11支乡镇农村应急处置队伍),具备完善的应急处置能力。新供应商难以在短期内具备应对特殊天气及突发情况等应急处置能力,不利于城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点击查看、**县****点击查看公司满足“城市管家”项目数据平台的专业性、兼容性和保密性,提供稳定可延续的服务,便于“城市管家”项目统一管理与考核,保证服务质量,有效保护现有的城市管理成果。论证小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论证小组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点击查看、**县****点击查看公司(联合体)。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县****点击查看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县桃花镇杨井路与宁西路交叉口垃圾中转站、**省**市**县上派镇花木城A展馆二楼001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3月09日 至 /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李慧玲

联系地址:**县上派镇青年北路与翡翠路**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9280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点击查看发改委****点击查看管理科

联系地址:**县上派镇宝成路3号楼4楼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1335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附件(1)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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