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200 天
2、实施地点:**市市辖区**区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人民币报价,为一次报价,不再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内容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服务期间(含法定节假日)所有人员派遣工资、社保、交通费、管理费、税金、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注: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等一切费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其他因素变化(如市场因素、国家政策变化等)而作调整。因采购单位原因服务商不承担,因成交服务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80%合同金额,服务完成通过采购人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20%合同金额。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