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规定,以及《关于开展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苏高新人社〔2025〕10号)的要求,经区内各劳务派遣单位提交材料,我局书面核验,核验结果已于2025年5月21日—5月27日对外公示,现将核验结果正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1 2024年度**高新区(**区)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通过名单
附件2 2024年度**高新区(**区)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不通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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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