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石板巷110弄2号房屋拆除后的空地五年租赁权

温州市鹿城区石板巷110弄2号房屋拆除后的空地五年租赁权

发布于 2024-07-01

招标详情

温州市鹿城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3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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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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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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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鹿**石板巷110弄2号房屋拆除后的空地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挂牌价格 出租面积
1.792800 万元(首年) 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149.4平方米
交易品类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其他
所在地区**省 **市 鹿**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标的地址 交易机构
2024-07-01
2024-07-12
**市鹿**石板巷110弄2号

项目咨询请联系 邵先生|联系电话:057****点击查看28852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市鹿**石板巷110弄2号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 149.40平方米
用途
类型 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查看
联系人 张阳阳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点击查看6880
联系地址 **省**市鹿**小南路155号24-25层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792800 万元(首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1.7928万元,租金前三年无递增,第四、五年租金均在第三年基础上递增5%。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后续每期租金须提前1个月付清。首期租金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租赁期间内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租赁相关税费各自承担。 出租用途 ****点击查看停车场和用于有扰民可能的其他用途;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点击查看银行保函),于项目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如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未完成租赁内容相关要求或其他违约行为,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租金或违约金。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3、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4、租赁场地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5、承租方应妥善处理租赁场地周边的社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邻里关系。若发生投诉,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相关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须在项目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办理场地移交手续,租期自《场地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开始计算。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无不良负债余额,需提供公示期内的征信报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2个周期,若**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场地租赁合同(样本).doc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docx
授权委托书.docx.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邵先生 电话 057****点击查看28852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点击查看.com/WZPT/
**机构 名称 温****点击查看公司 联系地址 **市过境公路1579号**组团1幢4楼温****点击查看公司
联系人 邵先生 固定电话 0577-****点击查看8852
手机 139****点击查看5073
附件(6)
场地租赁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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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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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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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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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约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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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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