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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电梯维保需求公示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电梯维保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技术要求:
包号 | 项目及品种名称 | 质量技术标准 | 数量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点击查看电梯维保 | 详见招标文件。 | 13台 | 采取1+1模式,首先签订1年的服务合同,到期根据履约情况,视情签订下一年合同。 |
四、经济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维保服务。到期根据履约情况,视情签订下一年合同。
2. 服务地点:**市。
3.维保期内,供应商须提供全部配件并免费安装。
4.供应商为采购单位指派服务专员。
5.供应商保持7×24小时在线服务,并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
6.项目预算:1年20万元
五、资格要求
1.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期限
自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查看
办公电话:0531-****点击查看7239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张少鹏 刘波 办公电话:0531-****点击查看1610 186****点击查看2980
传真:0531-****点击查看1604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采购管理部门
办公电话:0531-****点击查看7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