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榔桥镇培风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泾县榔桥镇培风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8-27
泾县****广场
联系人联系人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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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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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广场

供应商地址:**榔桥镇**路

中标费率:**当日各品类食材的市场单****点击查看委员会每周公布的最近一期“**农贸市场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检测暨‘价比三家’表”中所列各品类食材单价的9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备注

1

****点击查看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完全响应询价要求

完全响应询价要求

自合同签订起三年(合同一学年一签)

完全响应询价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收取,低于2000元的,按照2000元收取;金额:2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评标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榔桥镇、****点击查看广场门面房25号,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9138、159****点击查看7780。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榔桥镇

电话:138****点击查看9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广场门面房25号

电话:159****点击查看7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刘工

电话:138****点击查看9138、159****点击查看7780

2025年8月27日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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