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公寓区物业服务项目澄清公告(第1次)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公寓区物业服务项目澄清公告(第1次)

发布于 2025-03-19

招标详情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联系人16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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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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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4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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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招标35次,合作供应商10个,潜在供应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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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3-19

项目名称 学校公寓区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交易分类 服务类 所属管辖范围 市本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在**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标前询问专区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之“评标因素及标准”之“2.2.3商务评审”之“企业实力”之“2.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示范物业服务企业”荣誉称号的,计3分。”,该评审标准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事实依据:1、经向**省、**市及**省各地州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了解,并经**各省市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官网查询,只有2017年3月****点击查看办公室颁发了“二0一六年度物业管理示范企业”荣誉,2022年2月份**市物业行业党委颁发了“2021年度**市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企业”荣誉,**省及各地州市、其他省市均未颁发过此荣誉。2、在物业行业中,示范企业荣誉是对在行业中表现突出优秀和突出的企业进行表扬和表彰,与优秀企业、先进企业、标杆企业荣誉内涵相同,都属于同一种荣誉,只是名称不一致而已。综上情况,此评分项有针对某一企业量身定做之嫌疑,此评分项设定是以特定地区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将“2.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颁发的"示范物业服务企业”荣管称号的,计3分。"修改成“2.投标人获得市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示范物业服务企业、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先进单位等类似荣誉称号的,计3分。”

答复:此项内容已做调整,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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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物业类项目共招标过 35 次; 业主共合作物业供应商 10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湖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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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956次, 占比 89.18%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1038次, 占比 96.83%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28 次, 中标金额 78199.46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9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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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租赁服务, 中标 2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2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 次, 中标金额 0.0
湖南****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绿化服务, 中标 2 次, 占比 40.0%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3 次, 占比 6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2 次, 中标金额 100.0
长沙****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物业服务, 中标 323 次, 占比 98.18%
重点地区: 湖南, 中标 329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68 次, 中标金额 68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