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中]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板块1号线、3号线、8号线一期安检服务委外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二)

[暂停中]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板块1号线、3号线、8号线一期安检服务委外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二)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 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9项)

1、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8日9:00至2025年4月1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修改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18日9:00至2025年4月28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4月2日15时整” 。

修改为: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4月29日15时整” 。

3、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4月7日09时30分” 。

修改为:

“2025年5月6日09时30分”。

4、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补充提供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Ⅰ标段:人民币2943万元;

Ⅱ标段:人民币2050万元;

Ⅲ标段:人民币1755万元;

Ⅳ标段:人民币1933万元;

Ⅴ标段:人民币1757万元;

Ⅵ标段:人民币1971万元。

5、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询标后30分钟,……”。

修改为:“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询标后15分钟,……”

6、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 8、违约责任“8.6……签约合同价为3000万以下的:乙方经甲方同意后,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除违约金2万元/人.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除违约金4万元/人.次;

签约合同价为3000万以上(含)的:乙方经甲方同意后,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除违约金5万元/人.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除违约金10万元/人.次。”。

修改为:“乙方经甲方同意后,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除违约金2万元/人.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除违约金4万元/人.次”。

7、招标文件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Ⅰ标段~Ⅵ标段 修改内容为:安检通道数、安检人员岗位数、服务期预计工时、投标人提供的工具设备数量。具体详见附件《用户需求书-**市轨道交通运营板块1号线、3号线、8号线一期安检服务委外项目(修改后)》。

8、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B商务标 B2投标报价表 Ⅰ标段~Ⅵ标段 “1 安检人工费 数量”修改为:

标段

原为

修改为

Ⅰ标段

****点击查看643

****点击查看721

Ⅱ标段

987255

843793

Ⅲ标段

797895

726971

Ⅳ标段

923219

795634

Ⅴ标段

838440

726648

Ⅵ标段

931600

819808

9、补充提供本项目“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B商务标 B2投标报价表 Ⅰ标段~Ⅵ标段 1 安检人工费 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 :

“Ⅰ标段~Ⅵ标段 1 安检人工费 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均为:22.915元/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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