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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点击查看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进行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一、项目基本情况中,第6条.服务期限:3年,服务期满后经业主方审核通过最高可续签不超过3年。”修改为“一、项目基本情况中,第6条.服务期限:3年”。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八)评标中10.中标通知,第10.1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交纳代理服务费固定金额70000元(含专家评审费)”修改为“(八)评标中10.中标通知,第10.1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交纳代理服务费固定金额40000元(含专家评审费)”。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B 租金、费用及押金中,5.结算周期第5.1条:每六个月为一个基本租金结算周期,首月和尾月的租赁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基本月租金/30计付日租金。租赁期限满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支付”修改为“附件B 租金、费用及押金中,5.结算周期第5.1条:每季度为一个基本租金结算周期,首月和尾月的租赁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基本月租金/30计付日租金。租赁期限满一个季度,经考核合格后支付”。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一、服务需求及主要要求中,(一)服务范围,支付:每六个月为一个基本租金结算周期,首月和尾月的租赁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基本月租金/30计付日租金。租赁期限满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支付”修改为“一、服务需求及主要要求中,(一)服务范围,支付:每季度为一个基本租金结算周期,首月和尾月的租赁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基本月租金/30计付日租金。租赁期限满一个季度,经考核合格后支付”。
5、招标文件中“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8月27日15:00,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至2025年8月26日”。
本次补充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0009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 系 人:杨文杰、李翔宇
电 话:130****点击查看1037、198****点击查看3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