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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倪家堰路364号部分房产三年租赁权
30.5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约547.64平方米(详见图纸) |
2025-07-09 |
2025-07-22 |
**市**区倪家堰路364号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点击查看-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房屋所有权证:甬自总字第0615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北国用【1998】字第0612号,证载用途为储运。本次出租面积约547.6平方米。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毛坯。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出租房屋所在土地为储运,承租方竞得后引入项目如涉及改变土地用途需缴纳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收益差价的(土地收益金等),承租方应承担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的报批手续外,土地收益金等相关费用亦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未报批、擅自改变用途或者未及时交纳土地收益金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滞纳金、罚金等(包括租赁期满后要求补交的土地收益金、滞纳金、罚金等),由承租方承担。 7、现有土地上有历史形成的无证房产,面积约856平方米,未计入出租面积,作为该标的配套使用,出租方不承担房屋因此在租赁期被拆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苏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点击查看8907 | |
联系地址 | **市**北路12号6楼616室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0.5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30.5万元/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仓储、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本****点击查看宾馆、足浴、按摩、健身、网吧、棋牌、KTV、P2P借贷或存在废水、废气、废渣、异味等污染、噪声及存在扰民情况等违法违规、妨害他人的行业,严禁在出租标的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年租金的30%。 2、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网络、通讯、环卫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4、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报出租方审核以及相关主管审批单位(若有)通过后方可进行。需向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批(备)的,相应的手续由承租方负责。装修及增加设施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6、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若承租方因经****点击查看公司运营本项目,****点击查看公司作为租赁合同签约方的,应事先经出租方同意,并符合下列条件:****点击查看公司中占股51%及以上,项目公司与承租方作为共同承租人,对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出租方可以选择要求一方或者多方履行),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调换使用或抵押。 7、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8、项目装修及经营期间所有的治安、消防、环保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自行办理规划、****点击查看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报批手续,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使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租赁期间涉及相关证照申报审批的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项目无法通过审批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对土地用途充分知悉,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在已有资料范围内协助提供。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消防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预期可得利益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0、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为自然人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意向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含个体工商户)的,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执行标准:以挂牌期间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为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实地勘察证明》。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675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2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经理 | 电话 | 400-****点击查看-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点击查看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点击查看.com |